河南漯河市细化措施推动落实冒名登记撤销工作


(资料图)

□ 刘思雨 朱玉洁 本报记者 孙中杰

身份证丢失之后,竟变成了“公司老板”,这该怎么办?近日,身份信息被冒用注册公司的河南省漯河市民师先生,接到了该市市民之家市场监管窗口工作人员可以办理撤销的通知。至此,困扰师先生多日的被冒名登记问题迎刃而解。

近日,漯河市市场监管局在全省率先发布《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试行意见》(以下简称“试行意见”),为依法依规解决“被老板”“被高管”问题提供保障,维护群众正当权益。

据悉,试行意见共7大类22小项,由该局登记注册、信用监管、法制等方面业务专家和领导经反复调研斟酌,共同研究制定。试行意见明确了撤销冒名登记工作的工作原则、职责分工、处理流程等,规范了受理、调查和公示、做出撤销决定和后续处理工作等具体内容,对办理单位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过去由于取证难度大、办案周期长等原因,冒名登记撤销工作难度很大。”该局商事登记中心工作人员黄冰介绍,此次试行意见结合以往在冒名登记撤销办理过程中遇到的职责不清、流程不明、材料不详等问题,直接明确了“谁牵头、谁负责、谁调查、谁办理”,对受理标准、办理期限和流程、不予办理情形等进行细化,真正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清楚的事实依据是办理冒名登记撤销工作的先决条件。试行意见中提到,被冒用人要提供申请表及有效身份证件,同时还可一并提供身份证件丢失报警回执、笔迹鉴定报告等有助于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的文件材料,确保事实清楚有效。

取证调查也是重要环节之一。试行意见明确规定,该局相关单位将通过查阅冒名登记行为涉及的档案材料、询问公司相关人员或利害关系人等方式,进行详细调查,并根据需要征询公安、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意见,把此项环节做细做实,将审慎处理贯穿始终。

此外,试行意见还规定了冒名登记不予撤销的情形:“有证据证明被冒用人对该次登记知情或事后曾予追认,或者公示期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经调查属实,登记机关认为冒名登记不成立的”“公安、税务、金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不同意撤销登记”“撤销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均不予撤销。

“目前,我们已经受理12起撤销冒名登记申请,其中两起已进入调查环节。”漯河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治理“被老板”是一项系统工程,该局会在实践中积累和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办理流程,联合公安、法院等部门,加强身份核验和信息共享制度,从源头防范身份信息冒用盗用乱象的发生。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