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企业缺乏有效的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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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企业缺乏有效的自我保护意识(主题)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卢越)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企业法律风险提示》指出,部分企业缺乏有效的自我保护意识,导致生产经营中面临法律风险。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对近年来受理、审查的控告申诉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针对民营企业提出在先的法律风险提示,以期帮助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提前分析、预防生产经营中高发的法律风险。

通过控告申诉案件的办理,检察机关发现,相当一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法律意识较为淡薄,既缺乏有效的自我保护意识,也一定程度地缺乏“底线不可触碰”的边界意识,往往导致后果发生的不可逆。

比如,有的企业签订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的初期已经发现对方企业的行为异常,依然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导致损失扩大甚至无法追回;有的企业不注重及时申请商标注册,被他人抢注后,即便事后被宣告无效,对在先判决也没有追溯力;有的企业忽视公司章程的重要作用,简单下载模板用于登记备案或不及时进行变更,导致在对外经营活动中发生争议缺乏有效保护;有的企业家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对企业财产的认识仍然停留在与个人财产混淆的阶段,利用职务便利,将企业财产据为己有,涉嫌职务侵占,等等。

此外,有的企业因缺乏在先有效的诉讼风险防范意识,陷入诉讼后,不能理性、合法、有效处理纠纷,采用拖延、逃避甚至实际造成损失扩大的方式处理纠纷,将企业拖入纠纷处理的泥潭,不仅纠纷得不到妥善处理,还彻底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有的企业在发生民事纠纷后担心被强制执行,采取故意转移财产等不当行为,导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正常经营,情节严重的,甚至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最高检一直强调对各类市场主体的依法保护、平等保护。今年2月以来,针对民营企业反映突出的、影响民营企业正常运营的民事纠纷刑事化处理等突出问题,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牵头的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专项行动。